“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是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在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文化产业评奖活动,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个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奖项包括:个人类、企业类、产业项目类和政府部门及机构类,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奖金数额为单位奖20万元、个人奖10万元。凡符合评奖标准的个人、企业、产业项目和政府部门及机构均可申报。
奖项设置
  •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每届奖项为10项;
  •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个人、企业、产业项目、政府部门和机构均可以申报;
  • 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奖金数额为单位奖20万元、个人奖10万元。
  • 评奖目的
      实施党和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个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参评办法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采取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评奖标准的个人、企业、产业项目和政府部门及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要求附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
    评奖标准
    个人类
    1.在文化产业领域通过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
    3.创新、开发、生产、推销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企业类
    1.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将独特的文化创意适时地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优秀民族特色,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
    2.在思想观念、机制体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3.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而且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为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做出突出贡献的;
    4.自觉应用高新技术,在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
    产业项目类
    1.本项目富有创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产业化运作获得成功,对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
    2.文化产业项目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3.项目运作具有创新意义,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同行业有启发和示范效应的。
    政府部门及机构类
    1.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为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创新意义,为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独具创新精神,为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推动中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严重不平衡局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4.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紧密融合,为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做出优异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