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产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 2007-12-25 【字体: 】 来源:新华社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陕西省新近出台了若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支持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产业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地区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试点地区政府鼓励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视为新办文化企业等。

2010年年底以前,对新办的广播电视企业,其广播电视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和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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