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媒体:动漫营销的新模式

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 2008-05-30 【字体: 】 来源:文化传播网 张新雄

 何谓新媒体?指相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以前没有出现过的、因技术革新而发生变化的媒体形态,如移动手机、互联网、网络电视、P2P(point to point,点对点下载)、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等。

新媒体的出现和普及应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态度和消费方式,也为动漫内容制作企业提供了市场新契机,国内动漫业的营销传播渠道和运营管理模式正进行着一场新变革。

新媒体导航,观众与动漫作品零距离

跟传统媒体一样,优质节目和信息内容是支撑新媒体运营的基础:一方面能满足目标观众群的精神需求,巩固、提高用户群对频道的忠诚度,并发展更多的用户群;另一方面,新媒体运营商在整合众多分散的SP(Service Provider,指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提供者)市场之前,迫切需要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优质信息内容,以提高新媒体市场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2.1亿;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近5.5亿;腾讯QQ注册用户5.7亿,活跃用户达2.2亿,每日独立上线用户超过1亿。

这3组数字意味着在互联网和手机终端这两个平台上,有几个亿的市场规模。无论对新媒体运营商还是对新媒体内容提供商来说,这几亿用户都可看作是财富宝藏的“敲门砖”。

比如,2007年7月,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向迅雷公司提供大型3D武侠动画剧《秦时明月之百步飞剑》的内容视频授权,双方计划通过开发贴片广告获取收益。网民则可以借助迅雷公司的平台获得《秦时明月》的正版内容下载。

2008年,迅雷宣布与九州梦网、捷报、优度、网乐互联等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正式合作。目前迅雷与各大网络版权运营商的合作内容包括5300部电影、1460部电视剧和400部动漫,总时长3.5万小时。

过去,绝大多数的动画制作机构,只能寄希望于电视台的播放。新媒体融入动漫产业后,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动漫作品“播出难、发表难、面世难”的瓶颈,同时,也弥补了电视媒体“局限于某一时段,受地域与时间的限制”这一劣势,让更多的观众无须定点定时守候,完全自主选择时间与地点,观看、点播自己喜爱的动画节目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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