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基本情况
1 近年来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战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1)积极开拓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商演、商展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杂技、武术、京剧、芭蕾舞、民乐、交响乐、地方戏剧、木偶、文物展览、工艺品展览纷纷通过商业渠道走向国际文化市场,市场遍及世界各大洲,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港澳台地区。经过多年的市场锤炼,杂技、文物已成为我国对外开展商演、商展的拳头产品,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拥有了大批的消费者。据文化部统计,2006年我国在境外的商业演出共计35257场次、演出收入7954.9万元。在开拓国际演展市场中,涌现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已经形成覆盖演出策划、营销、媒体宣传、演出制作等环节、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大型文化产业公司,2004年4月转企改制以来,共向海外派出演出项目290余个,在全球近60个国家地区演出21000多场,现场观众超过2800万人次。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坚持市场导向,以产业化运营模式,努力创作、生产符合境外市场需求的杂技产品,积极开拓境外商业演出。2005年境外商演995场,2006年达到1637场。
(2)广播影视产品出口成果显著。中央电视台第4、第9两个频道通过与境外媒体的合作,有效进入美、英、法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实现完整频道有效落地。中央电台、电视台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电台、电视台自行制作或与境外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大量节目和电视剧,并通过交易、交换等形式将节目输出到海外(主要是欧美、东南亚、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一些国有、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每年也生产制作部分影视剧并销往海外。据广电总局统计,2006年我国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出口总额为1.69亿元人民币,当年进口总额为3.37亿元,逆差1.68亿元。电影方面,各电影制片单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06年境外销售影片204部,境外销售收入(含票房收入)19.10亿元,当年我国以分账和买断进口的影片总计50部,票房收入11.78亿元,单从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看,2006年我国电影进出口为顺差。
(3)出版物的对外贸易有了新的进展。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每年转让图书版权2000余种,版权贸易结构逐年改善,由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高峰时的15∶1降低到2006年的6∶1。出版物实物出口的总量逐年增加,1998年开始对出版物实物出口实行统计时,当年输出量是498.9万份,共1231.69万美元,到2005年输出量则达到807.59万份,共3498.19万美元。出版物出口渠道也不断多元化,从最初的国有单位独家经营,现在已过渡到民营、外资企业一起参与。驻外新闻出版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部分开始进入良性运转阶段。尤其在发行领域,已经在北美、欧洲、亚洲一些国家设立了多个中文书店或图书进出口分支机构,已成为我国出版行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2 近年来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摸索出一些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1)政府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工作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多年以来,文化产品“走出去”一直是我国对外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对外文化演展、电视频道落地,还是电视节目、影视剧、图书报刊的出口,都是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宣传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
(2)借助多种渠道实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工作。文化系统积极鼓励扶持各类艺术品种通过民间商业渠道开展文化交流,近年通过民间渠道派往境外的商业性演出和展览团组迅速增加。新闻出版系统利用全国现有的30多家图书进出口公司、出版社以及民营书店、网上书店扩大书报刊出口,占领海外中文书刊市场。各部门充分发挥展会平台的作用,使其成为“走出去”的助推器,在境外的各种艺术节展上,中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越来越强,境内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文博会展活动越办越好,海外影响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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