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的是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基本途径,在中国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国法院不仅依照中国的民法对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进行民事审理,并作出相应的民事责任追究。同时,中国的刑法也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做了具体的规定。
实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中国有一句老话叫“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指当事人如果不向法院请求的话,法院不进行受理。但是在中国的行政执法方面,却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那就是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出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处。为了把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加大,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中央政府有33个部门作为这种联合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保护
专利保护
中国在较短时间内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独立的专利审查体系、专利工作体系及专利服务体系。中国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查处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商标保护
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的商标数量也不断增长。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保护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断加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使版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
近年来,中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加大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的合作,逐步形成相互配合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机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侵权等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强化版权行政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1988年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990年成立了中国版权研究会,并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1993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前,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作者协会团体和图书出版、音像制作、软件开发等版权产业的行业协会,成立了专门的版权维权组织,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中心城市成立了版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中国音像制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正在筹建中。
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
随着音像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逐步调整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体制。《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工作出规定。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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