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奖励优秀出口[图]

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 2007-05-12 【字体: 】 来源: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奖励优秀出口文化企业

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中华优秀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严重不平衡的局面,2007年,文化部决定对部分优秀出口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给予奖励。现将申报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2005年以来为推动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演艺、展览类文化企业,以及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演艺、展览类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出口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拥有单位可分别向所在地文化厅局(含单列市)提出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文化产业司申报。各地文化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向文化部推荐(申报表格附后, 可复印,也可登陆中国文化产业网www.cnci.gov.cn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资格认定

文化部成立优秀出口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文化部部长助理丁伟担任,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担任副主任,部分专家、学者和文化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委员。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外文化产业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评定委员会决定。

资格评定工作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写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接到异议材料后,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委员会主任会议最终决定。

四、相关问题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2007年下半年适当时候,文化部将举行仪式给优秀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颁发奖金,并在中央各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已被评为优秀出口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如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行为,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外文化产业处 马晓琛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877/1793

传    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waiwenchan@ sina.com  

  chanyechu@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优秀出口文化企业申报表》下载

2.《优秀出口文化产品申报表》下载

3.《优秀出口文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下载

 


 

编辑: 黄俊强    编辑邮箱:huangjq@cnci.gov.cn  【收藏本页】【关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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