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文物资源不能触碰"红线"

——由乔家大院不准改嫁事件想到的

中国文化产业网 时间: 2008-02-19 【字体: 】 来源:中国文化网

1月22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事件有了最终结果。

当天,山西省政府对祁县政府《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做出批复:认定祁县政府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的意向属违法行为,并取消祁县县长李丁夫"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

山西省政府的批复认为,《请示》中拟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

批复同时指出,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但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同时,国家文物局也专门致函山西省有关方面,要求省文物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制止违法行为。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派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山西祁县县长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乔家大院经营权拟转让一事目前已经暂停运作。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采访时说,该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三款"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餐馆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有关"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文件精神。

 

事件回放

岁末年初,因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和电视剧《乔家大院》而闻名全国的山西省祁县乔家大院里,大红灯笼依旧高挂,但气氛不同往年:一场当地政府转让近两年门票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乔家大院经营权风波,正从这里波及开来。

转让意向是否导致"贱卖"?

"乔家大院被县政府卖了!"2007年12月20日,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职工中传着这个消息。

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乔家堡村,是清代商业金融资本家乔致庸的宅第,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集中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的独特风格。2001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介绍,1984年,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在此筹建,两年后乔家大院作为旅游景点正式对外开放。

编辑: 小宝    编辑邮箱:baozh@cnci.gov.cn  【收藏本页】【关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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