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乔家大院不准改嫁事件想到的
一个年收入2000多万元的"国保单位",政府为什么还会贴钱保护?职工的养老保险为什么还会拖欠?门票收入都花在哪里了?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对这个问题避而不答。
部分博物馆职工及负责人说,乔家大院的文物保护经费2006年是三四百万元,人员工资等经费四百多万元,两项相加也不会超过1000万元。

保护与开发对弈
三方签订的意向书规定,乔家大院的规划、拆迁、建设、商铺销售、景区经营管理等由新设立的公司经营。但部分职工认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对文物单位来说是不妥当的,不利于文物保护。
据当地政府介绍,为避免这个问题发生,当地政府已于2007年5月成立了一个全额事业单位乔家大院管理处,对文物进行管理和保护。
在乔家大院,邻近的一个院落修复工程正在进行中,因政府要建新院落,乔家大院的一段院墙被"挤占"了:新院落的墙与以前乔家大院的一个院墙紧挨着,由于两段墙不平行,部分旧墙已被新墙所替代。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宁立新认为,祁县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中关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
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研究中心秘书长卢渝说,目前各地都看好文化产业发展潜力,但如何对文物进行经营、融资,如何规范市场化运作,相关法律界定较宽泛,各地都在摸索进行,每遇到实际问题,往往难以从法律上界定,亟须建立起适应文化产业大发展和利于文物保护的严密的法律约束。
卢渝建议,当前应针对"如何对文物景区经营、融资,规范市场化运作"进行立法调研,划定法律"红线",让各地尤其是基层政府及相关企业有法可依,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融资和产业化运作。
专家反思
掠夺式开发是急功近利 盘活文物资源不能触碰"红线"
其实,近年来,借保护之名,将国有文物交给商家经营,在山西乃至全国并非个例。
同在山西境内、已有600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就曾采用这一模式。2004年,平遥古城发生第一次城墙垮塌事件时,其门票收入已经超过4000万元,但一直到2006年第三次垮塌发生时,县财政拨给文物部门的钱仍"仅仅能维持日常办公"!为筹集修缮经费,当地文物部门不得不进京四处"化缘",因为无论是门票收入还是相关产业收入,文物部门都没有支配的权力。
因经营权出让、经营单位对文物保护不当而带来损失的例子,也不鲜见。几年前,陕西某旅游开发公司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重点保护区内兴建微缩景观和仿兵马俑坑;由于该公司职工的无知,多次在陵山放火烧荒,几次酿成火灾……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说,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在文保单位周边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做足一条龙的旅游文章,以进一步盘活文物的价值,发展旅游经济,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将文保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能以变卖或损害文物为代价,不能置《文物保护法》于不顾,借保护之名进行急功近利的掠夺式开发,这条法律的"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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