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民间文化产业,正视外部竞争
要正视当前文化产业所面临的激烈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源不再唯我独有,我们正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和资源外部掠夺。民间文化的竞争已不再是单纯的是占有资源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竞争还是要比开发力度、进入市场的速度以及市场运作能力等的竞争。在此条件下,尽快发展民间文化,也就显得异常紧迫。
产业化是把双刃剑
然而产业化又是一把双刃剑,产业化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生产由市场进行调节,由于价值规律作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局限性,它既为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带来良好的机遇,又使民间文化的保护面临着危机,带来负面作用。
一是在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上急功近利,出现世俗化、庸俗化,单纯机械地模仿前人,缺乏创造力和生命力,丧失了地域性这一民间文化的重要特色,导致一些民间文化产品品位和价值今不如昔,这在旅游品市场上表现最为明显。二是在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存在着竭泽而渔的掠夺式经营,使不少民间文化失去了原始生态特色,丧失了赖以生存和传承下去的意义。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旅游业的开发经营上,一些民间文化已成为纯粹的表演和旅游项目。三是由于产业化开发,一些民间文化产品雷同,失去了个性特色。上述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民间文化将会陷在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旋涡中不能自拔,失去吸引力和生命力。连生存都成问题,更谈不上传承与弘扬了。
除了上述的负面影响外,当前在民间文化产业化发展上还有以下问题:一是当前民间文化产品的生产大多是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生产方式,无法形成产品的规模效应,不适应市场化进程;二是在学术研究上,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很少有人研究如何指导民间文化应用及其市场开发。上述问题不解决,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民间文化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要确保民间产业的良性发展,使民间文化得以保护、传承与弘扬,就必须发挥政府在民间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导和参与作用。在对民间文化进行产业化运作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商品价值规律,又要遵循社会价值规律和民间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在保证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和调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创新、市场化与个性化之间的关系,致力于二者的平衡。既要转化和优化调控职能,为商品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创造必备的外部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价值规律的自觉性,致力于弥补和修正商品价值规律的自发性缺陷,达到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起到保护、传承和弘扬民间文化的作用。
正确合理的开发民间文化
加大对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的力度。制定加强民间文化保护的法规,使民间文化产品的开发建立在牢固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在对民间文化进行加工和提高时,要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科学、保持原貌"的原则,应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和方法,使民间文化在保护中不变形,在提高中不失格,让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间文化精品。尤其要注意防止出现"伪民俗"现象。
加快对民间文化资源利用、开发的步伐。在对民间文化资源进行开发时,要注意在保护好原生态民间文化的基础上的智力性的创意、策划和产品创新,切忌主观地用所谓的"先进文化"、"先进技术",完全取代本土的和传统的文化与技术,杜绝这种看似"先进"实则是野蛮的开发。切忌受经济利益驱动,以创新开发为名,盲目求新、求变,使民间文化丧失传统精华和本土特色的破坏性开发。
政府应给予扶持
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引导组织民间文化由家庭作坊式生产方式向产业化生产方式过渡,同时,建立并完善民间文化传承人和特殊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培养与保护机制。要出台政策资助保护重点民间文化传承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些特殊的只能靠家庭作坊式生产才能保持其个性魅力的民间文化产品,切实解决那些掌握着民间绝技的艺人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得以把绝技传承下去,使一些不适应市场化发展的特殊表现形式的民间文化精华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保护。另外,要为那些暂时没有进入市场的民间文化产品搭建展示舞台,通过举办民间文化交流、展览等,为它们走上市场创造条件。
引导民间艺人和企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既要适应时代发展和人们的欣赏需求,创新思路和表现形式,加大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又要确保继承其原有的传统风格精华,多出精品,以传统风格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要成立必要的研究机构,指导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既通过产业化生产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又确保民间文化产品不因产业化生产而丧失原汁原味的个性特色。
制定民间文化产品整体发展规划,健全民间文化保护机制。保护是第一位的,开发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没有保护,开发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加大管理力度,避免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保证民间文化的原始生态不受破坏。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使民间文化注入新的文化因子,不断获得发展,呈现新的活力,从而使民间文化更好地传承下去,既不能孤立地为保护而保护,也不能在开发的旗帜下对民间文化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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