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多种方式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海外市场。通过借船出海,中央电视台和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电视台部分频道的节目在美、欧、澳等洲及东南亚部分国家和地区成功落地。一些出版社从单纯的图书贸易和版权输出逐步发展到与国外出版社合作,直接在海外出版发行;一些演出公司与海外一流演出机构成立股份制公司,双方共同投入、共同运作。
3 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规模和影响与我国的国际地位还不相称
(1)文化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出口规模小,水平低。我国文化企业多数是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制而来,相当一批单位还处在转制过程中,既缺乏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意识和经验,又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制和营销手段,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相比,它们的实力还不强,“走出去”的水平还很低。
(2)文化产品竞争力不强,对外文化贸易逆差严重。从目前文化贸易状况看,我国文化产品在与欧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效益低下,文化贸易进口尤其是国外知名文化品牌输入后可获得高额回报,而我们输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则获利低微甚至无利可获。以杂技为例,在国外的每场演出价格为1000~6000美元不等,全国还约有一万名杂技从业人员为海外马戏团“贴牌打工”。而引进演出费用惊人,如前两年“世界三大男高音”来我国演出,出场费用动辄数十万美元,欧美音乐剧、交响乐团等演出最高票价也卖到5000元。二是进出口数量悬殊,逆差严重。在电影市场上,把通过分账和买断进口、电视台和音像制品引进的影片数量计算在内,2006年进口的影片共计1561部,而出口仅204部,且多数影片难以在国外主流院线进行商业放映。在出版物贸易方面,进口额与出口额之比一般保持在5∶1;版权贸易进出之比近两年仍维持在6∶1左右。
(3)文化对外贸易范围不够广泛,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范围主要是面向亚太地区,产品主要进入港澳台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一部分产品也进入欧美地区,其他地区则很少。在出口产品中,50%以上是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设备及器材等硬件产品,而文化软件产品(指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的出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即使在出口的软件产品中,主要也是影视音像制品、图书、表演艺术的杂技、魔术、音乐歌舞等,其他的品种则往往因为地域性太强、国际认同感差而很难“走出去”。
4 当前,仍存在许多制约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因素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1)政府部门对文化“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尚显不足。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扶持体系,在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出口奖励等方面力度也还不够。在资金方面,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较多,实物资产较少,这样的资产结构使得文化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发展、困扰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根本问题。许多企业感到“走出去”前期推广宣传费用高、综合运作成本大,而资金筹措困难重重。近年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也曾就文化产品出口提供过资金补贴,但经费十分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税收减免方面,近年来,文化产品出口退税率越来越低,如书报刊,由17%降到13%,之后又降到11%,电影、音像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在激励方面,对做得好的企业或项目,奖励力度还不够,另外,成熟的奖励机制也没有形成。
(2)对国外市场的调研不够,产品国际化水平低。我们对国际文化市场和受众的调查研究不够,市场信息闭塞,缺少联系渠道,难以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策划、生产和营销我国文化产品和演展项目。如在出版领域,每年除了少量的外文出版物外,针对国际市场的外向型出版物很少。在广播影视节目和对外演展方面,甚至出现国内精品与国际文化市场脱节的现象,造成我国品牌优势、艺术人才优势在国际文化市场得不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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