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唯一发布平台 :: 首页  |   企业邮箱  |    |    |      更换皮肤  更换皮肤  
项目
我要投资 我要融资 委托融资 投资信息 融资信息
交易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信息发布 我的助手

·研究中心
·示范基地
·政策法规
资 讯产业要闻      产业政策      文化科技      传媒出版      影视音像      创意设计    娱乐演艺      工艺美术      动漫游戏      独家策划
新闻推荐

· “软实力”咋变“硬经济”...
· 让创新成为文化产业高飞的...
· 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 文化传播,要市场更要品位...
·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十大标志...
交易中心 更多..
· 字画
· 绘画健身球
· 藏银古瓶
· 王清江作品
· 王清江作品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
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库
文化产品和服务资源库
投融资项目分类
行业
书画艺术 工艺美术 创意设计
 传媒出版 影视音像 动漫游戏
演艺娱乐 文化旅游
地区
贵州  重庆  云南  四川  西藏  青海  新疆  宁夏  甘肃  陕西  江西  湖南  湖北  台湾  海南  广西  广东   福建  安徽  浙江  江苏  上海  内蒙古  山西  山东  河南  河北  天津  北京  吉林  黑龙江  辽宁  
重点投融资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 Big_Class +   >   + Middle_Class +

新创意经济的两个规则
来源: eNet硅谷动力 姜奇平【字体: 】 时间: 2006-11-09

        新创意经济规则之一:级数比加法重要

        传统创意经济是一分投入一分收获。小投入小收获,大投入大收获。新创意经济可以是小投入(通过网络正反馈放大)得到大收获,而大投入(通过网络负反馈)得到小收获。网络呈级数地放大成功和失败。这可以解释胡戈与陈凯歌围绕同一事件,口碑在短期和大范围内此消彼涨的现象。

        网络对经济效果具有级数放大的效应。这种级数放大的时间和空间阻力几乎为零。这是新创意经济与传统创意经济的一大重要区别所在。那些坚持古代也存在创意经济活动的人,不得不正视这个区别。《红楼梦》这一创意产品的“市场推广”,花了几十年的时间,中间还损失了许多信息(如作者、后四十回);而《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从上网到流行不过花了几天时间。

  梅特卡夫法则的工具特性

  网络价值的总和,是其成员数目的平方。随着网络节点的数量以算术方式增加,网络价值以指数方式增长。指数增长,在英文中,就是指爆炸性增长(Expeonential Growth)。

  实际上,梅特卡夫定律针对的只是一对一的电话网络。互联网上产生的关系,远不止一对一形成的平方关系,还有各种一对多,多对一的关系。具体对这些关系进行计算,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只是说明,互联网这种拓扑、交互的技术特性,为新创意经济模式的商业实现,提供了技术可能性。换句话来说,在传统的创意经济中,仅仅是由于不具备这种技术或生产力上的条件,因此不可能产生新创意经济的商业效果。

  互联网这种作用是逐步发挥出来的。互联网成为主要媒体的转折点发生在1997年。在这一年,出现了两个标志性的事件:一是互联网浏览压倒了传统电视,调查显示, “现在美国人更愿意上YAHOO而不去看MTV”。二是数字化通信压倒了传统通信,标志是,在进行的抽样调查中,当被问到最常使用的通讯方式时,36%的回答是E-mail,26%是电话,电子邮件第一次压倒了电话——可计算的交互方式。

  正是互联网的发展,为新创意经济提供了技术基础。

  梅特卡夫法则的创意关联

  互联网带来“经济”一词含义的诸多变化。在传统的创意经济中,让创意变得“经济”,首先考虑的是花在复制、传播上的成本:我们没有计算过,《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花在抄写上的时间有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红楼梦》最初靠手抄本在朋友间流传,是一种极不“经济”的运作方式。即使电影出现了,在使创意变得“经济”的过程中,也有大量成本耗费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路途上。四十岁以上看过露天电影的人,都还记得当年花上一两个小时等待电影拷贝到来的经历。每当摩托车进场送来电影胶片时,急不可待的观众常常欢声雷动。除了拷贝和运输的成本外,电影要想形成产业,为了克服空间距离的障碍,必须在电影院的建设上投入相当的成本,才能实现电影与观众的见面。而在宽带互联网上,现在每个人都可以实时观看电影节目。在3G手机上,下载一个短小的视频,只需要0.25秒;下载整个电影,也不过8分钟。互联网让人们“无需远行,无需久等”,随时随地就可以享受创意的成果。

  可以说,创意在市场空间上的“爆炸性增长”,是梅特卡夫法则的最佳商业实践。新创意经济是梅特卡夫法则的主要受益者,也是梅特卡夫法则实现的主要推动者。

  新创意经济规则之二:普及比稀有重要

  传统的创意经济,遵循的仍然是供给方规模经济。与传统的创意经济不同,新创意经济遵循的是需求方规模经济。正如凯文.凯利指出的:“当制造技术已臻完美,副本可以大量流通时,产生价值的是普及性而非稀有性,改变了传统的商业定律。”

  在传统的创意经济中,完全占有市场是没有必要的。尤其是占有最后的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市场份额,不仅无益,而且有害。道理很简单,由于成本递增和收益递减同时起作用,最后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市场,是成本最高而收益最低的市场。举例来说,一部大制作的电影,比如《英雄》或《无极》,只要收回成本,并获得1亿到10亿的票房收入,就已经很不错了。虽然此时的观众不过在百万到千万这个量级上,如果非要把国内潜在的目标观众一网打尽,投入的广告和其它费用,将是效率低下的。《学习的革命》这本书,由于商业策划,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突破一百万的发行量;但继续向一千万的目标挺进就会发现,其代价越来越大,得不偿失。

  而在新创意经济中,不存在这样的限制。由于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效益递增,最后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市场,可以成为成本最低而收益最高的市场。举例来说,WINDOWS XP如果排除反垄断等方面的因素,仅凭市场的自然选择,占有目标市场最后百分之十到二十的市场,从成本来说,不过是增加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拷贝费用,但从收益来看,却在基本不追加投资,或边际投入极小的情况下,获得比占有最初的市场份额理想得多的收益。

  这一规则,在它的上游,来源于网络的两个更为基本的特征:正反馈与正的外部性。

  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工具特性

  传统创意经济与新创意经济,虽然同样具有“固定投入大,而边际投入小”的特点——用这一特点可以区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专用性资产与外部性资产,前者分别呈现“固定投入小,而边际投入大”的特点——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区别在于,新创意经济,是边际投入“更小”的经济。它之所以比传统创意经济的边际投入“更小”,完全是因为,传统创意经济未经编码化,它必须依附于传统介质而扩散,因此使自己加上了“重量”;而新创意经济可以借助编码化,完全“无重”地通过互联网本身达到扩散、从而占有高市场份额的目标。举例来说,《英雄》和《无极》虽然从第一个电影拷贝到最后一个电影拷贝,边际投入递减而边际收益递增,这一点与新创意经济相同,但它的最后一个电影拷贝和第一个电影拷贝一样,都必须依托有形的院线来发行。即使是对于它们的DVD产品来说,由于版权化经营,也必须借助于无形产品有形化的形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有形成本,如盒子、包装成本,批零差价成本等等。

  新创意经济,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派发产品,而通过其它形式获得收益,例如广告、知名度、服务费、如手机流量费……等等无穷无尽的形式获得回报。这意味着,普及,也就是需求方的规模经济,是新创意经济的“硬道理”。

  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创意关联

  需求方规模经济与创意的关联在于,创意及相关产品,恰好是体现正反馈最明显的领域,而正反馈与正外部性是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基础。创意要想成为经济,它的生命力在于普及。一个不为众人和市场所知的创意,内容再好,也不可能成为“经济”。

  正反馈从需求角度讲,就是需求曲线向上。通俗地讲,就是东西越贵越买。能够产生需求曲线向上效果的产品,除了烟草、毒品等有形产品之外,多是创意产品和精神产品。需求曲线向上所涉及的需求,与需求曲线向下所涉及的需求,具有本质的不同。需求曲线向上所涉及的需求,主要是自我实现需求;而需求曲线向下所涉及的需求,主要是生存与发展需求。举例来说,网上流行的《老鼠爱大米》,就是以其“酷”而满足了一大批新新人类的自我意识而产生正反馈效应的。

  创意可以在任何产品上体现,但是它在精神和文化产品上,体现得最为充分。因此有人会把创意经济,与创意文化产业直接联系在一起。新创意经济,就是创意与消费方规模经济的结合。其中的创意,首先就体现在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精神和文化产品之中。

编辑:
 滚动快讯 |
上一条新闻:$previousnews$
下一条新闻:$nextnews$
【收藏本页】【关闭】【打印】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当前共有评论 0 条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网发表评论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匿名发表        (200字内)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动态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京ICP备06069325号
Copyright © 2006-2007 cnci.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机构: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十层(邮编:518034)
电话:086-0755-83519465 传真:086-0755-83522902  邮箱: service@cnci.gov.cn, cooperation@cnci.gov.cn